【七五普法】城市猎人打假记
发布时间:2019-12-04 文章来源:

【民警简介】

民警大徐,2002年入警,东关派出所现行队队长。十年特警生涯,练就过硬本领,五年基层历练,处理各种警情、打击现行犯罪,铲除罪恶,守护正义。从警十几年,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济南市劳动模范”。

民警大徐,人送雅号“徐大侠”,因他心有“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情怀,更因别人眼中的他重情义、有正气。当然,身穿警服的徐大侠“行侠仗义”靠的可不仅仅是侠肝义胆,而是他手中的那柄“法治利剑”。大徐和小尚都是派出所里的治安民警,不同的是,小尚主要处理值班过程中接处警的各类案件,大徐则主要作为现行队队长,带领队员们开展打击现行犯罪的工作,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抓现行”。简单一点儿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或者犯罪后随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此,大徐的工作区别于小尚的另一个特征就是,他通常是便衣活跃在辖区内的街道上。

这天,刚刚结束24小时的值班,民警大徐换上便装,叫上派出所里的同事,要一起出去“走走”。这是要出门散步吗?刚刚熬完夜,又困又累的大徐恨不得倒头就睡,哪有什么精力去晨练散步呢?然而,大徐和很多同行一样,只要心里装着案子,即使身体再疲惫,也会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且一旦听说案子有线索了,就算再累再困也能精神百倍。所以这会儿,大徐是收到了辖区内一起案件的跟踪组同事提供的线索,准备便衣出行、乔装路人,对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说到这起案件,还得从上一个值班日说起。

一名老人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同志,今天早上我在小区旁边的菜市场里碰到了一伙‘卖药的’,他们穿着‘民族服装’,自称‘苗医’,卖的是‘藏药、苗药、祖传药酒’,没说几句话就强行给我灌了几口他们的药酒,然后就吓唬我说,如果不吃他们的解药,后果会非常严重。我当时被他们唬住了,可是身上又没带钱,他们就跟着我到了银行,我取了10000块钱给他们,他们给了我这包药面儿。”说着,老人拿出了一个小纸包,“您看,就是这个。我回到家越想越不对,感觉是被骗了,就来派出所报警了。”

听完老人的陈述,大徐和同事判断这应该是一伙销售假药的骗子,便立即赶赴现场,可犯罪嫌疑人却已不见踪影。大徐一向对这种人深恶痛绝,认为这种人非常无耻,因为他们欺骗的对象主要是一些老年人,而他们骗走的可能是这些老人的养老钱、治病钱,甚至是救命钱。所以,对于这样的骗子,大徐当然绝不能放过。根据群众指认,大徐和同事调取了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并根据线索扩大了调查范围,初步认定住在附近旅馆的一伙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从这一天开始,大徐便和同事根据线索,身着便衣扮成路人近距离接触这伙人,对他们进行全面观察。经过和同事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跟踪调查和研究判断,大徐他们终于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作案成员组成、作案手法及活动轨迹。当晚,民警大徐和同事将这个销售假药的团伙一网打尽,成功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刑事拘留涉案人员35人,并且缴获一大批假酒、假药以及准备用来制作假药的原料、器具,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而最让大徐高兴的是,自那以后,不要说他所在的东关辖区,就是在整个市里,也再没出现过卖假药的团伙了。犯罪分子曾经以为卖假药这样的“小打小闹”不会引起警方的重视,没想到却被民警大徐他们死死盯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个作恶多端的诈骗团伙,从此在“江湖”销声匿迹了。

成功“打假”的大徐把自己和同事比作“城市猎人”,他们穿行在这座城市的“钢铁丛林”中,消灭着存在于阴暗角落里的罪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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