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简介】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所谓“飞来横祸”是也。可如果“飞”来的是一笔巨款,你会不会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般的好事呢? 这一日,王某正坐在家中发愁:最近公司业绩不太好,资金短缺,眼看快到年底了,该发给员工的工资却还没有着落。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只听“叮咚”一声,手机里收到了一条短信。方才还拿着手机正在犹豫找谁借钱的王某,看到短信内容后,差点儿惊掉了下巴。他按捺住激动的心情,又仔细地将那条短信读了几遍,没错!短信是银行发来的,内容是他的银行账户刚刚被转入了人民币三十万元!“真是想什么来什么啊!”惊喜若狂的王某赶紧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确认刚刚的确有一笔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转账交易,转入的正是自己的银行账户。放下电话,王某放下心来,开始筹划这笔“飞”来巨款的具体安排:发工资、还贷款……虽然他的脑海里也曾闪过“钱是从哪里来的?”“会不会是别人转错了?”这样的疑惑,但也仅仅是一闪而过。因为,此时的他已经被“飞”来的这笔巨款“砸”昏了头脑。 有人欢喜有人忧。这边,年底结算时,小江通过银行转账向合作伙伴小王付清了三十万元的货款,不过匆忙间,他忘记给对方发一条确认查收的短信了。一星期后,对方打电话过来催款,弄得小江一头雾水。当小江与合作伙伴争执不下之时,对方一语点醒梦中人:“你是不是转账的时候不小心输错了账号?”被这么一问,小江也慌了神。他挂断电话后,马上查询了转账记录,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那天他进行转账操作的时候,不小心输错了一个数字,恰巧对方也姓王,小江没有仔细核对,就确认转账了。这可把小江急出了一身冷汗,连忙赶往银行。 在银行的协助下,小江联系上了王某。通过电话,王某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但是,他已经将那笔钱花完,没有办法退还了,于是,他打算先拖一段时间再说。听着电话里那个焦急的声音,王某突然动起了歪脑筋。他对小江说:“钱是在我这里,可这钱既不是我抢的,也不是我偷的,是你自己转错的。想要钱没问题,你先转给我一万元作为感谢。” “这好说,您把钱转回来的时候自己留下一万就行。”听到对方承认并同意还钱,小江连忙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那不行,我得看看你有没有诚意。反正我都承认了,之后肯定会把钱还给你的。” 为了尽快拿回自己的三十万元,小江向王某的账号转入了一万元作为酬谢,但在这之后,他再与王某联系时,王某就不再接他的电话了。 小江又急又气,便到东关派出所报了案,值班的正是民警小尚。听小江叙述完前因后果,小尚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随后,民警小尚与同事来到了王某的住处。看到出现在自己家门口的警察,王某感到非常意外。听小尚说明来意后,王某故作镇定地表示,自己不是不还钱,只是对方找到自己时已经过了好几天,自己已经把钱都花出去了,暂时凑不出来。 小尚说:“小江一时失误,将钱转到了你的账户里,是他的过失,他本人应该承担责任,但你也应该将钱款予以返还。当然,你想要一定的酬谢也未尝不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可是,你让小江给你转账一万元这件事要怎么解释?你想要酬谢的话,可以留下一万元,再将剩下的二十九万元转回给小江。而小江转给你一万元后,你仍然不归还那三十万元,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涉嫌诈骗,事情的性质就变了。这也是我们警察介入的原因,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吧。” 几天后,民警小尚接到了当事人小江打来的电话,说王某已经把三十万元转回了自己的账户。“飞”来巨款未必是福,若动贪念必招祸患! 【民警小尚提醒你】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例中,王某这种“拒不返还被误转钱款”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他有义务将钱款返还。如果小江与王某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王某以酬谢为名向小江索取一万元后仍拒不还钱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在这里,民警小尚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