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小区里的无花果树是谁家的
发布时间:2018-12-06 文章来源:

一天放学后,初中生朵朵一个人走在回家的小路上。快到家时,她意外地发现小区绿化带里栽种的一棵无花果树上的果实成熟了,果实像一个个可爱的小娃娃,似乎在向她打招呼呢!朵朵十分开心,忍不住在内心欢呼:这下我可有口福了!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了“解馋”而在小区里摘的几个无花果,却引来了一连串的麻烦事。

“这棵无花果树是种在公共绿化带中的,上面也没有挂着主人的牌子,那肯定就是属于大家的,这不就是‘见者有份’吗?”朵朵美滋滋地摘着树上的无花果,可还没等她摘完,就听到从楼道口传来的邻居王阿姨的声音:“这是我家的无花果树,你凭什么摘啊?既然摘了,就要给钱。”朵朵觉得很委屈,说:“这棵无花果树又不是种在阿姨您家的院子里,怎么就不能摘了?”王阿姨告诉她,这棵无花果树是她家的祖辈种的,树龄前前后后加起来将近100岁了,是她家的“传家宝”。

就在这时,另一位邻居李大爷也站了出来,说这棵无花果树是他家的:“你平时都不照顾这棵树,还是我经常给树浇水、施肥。现在这棵树长得太茂盛了,都挡住我家的阳光了,我还想给它剪剪枝呢!”一听到要给无花果树剪枝,王阿姨马上不乐意了:“这是我家的树,没有我的同意你不能剪。”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虽然王阿姨和李大爷都声称无花果树是自己家的,但是他们两人都无法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那么这棵树到底是谁家的呢?朵朵询问了在法院工作的妈妈,妈妈告诉她,所有权问题是这起纠纷的焦点。

妈妈告诉朵朵,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等均属于业主共有,绿地内栽种的树木也应属于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归谁”。但对果树实施种植和管理的小区居民,可以优先获得果树的更大收益。朵朵摘无花果的行为并没有错,但于情于理都应该和果树的管理者说一声。而王阿姨和李大爷之间的纠纷,他们可以向小区的居委会反映情况,由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他们是无花果树的种植者和管理者,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李大爷想要修剪无花果树的树枝,必须先经过小区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制订出具体方案后再进行修剪、移植、砍伐。在此过程中,如确实遇到困难,也可向当地的园林局反映,由专业人员前来作业。如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的话,经城市管理局现场实地查看、评估并结合相关条例,会给予砍伐树木的人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其实,很多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都存在公共绿地内的树木无人照料的现象。有些热心的居民会精心照料这些树木,不仅美化了环境,还保护了古树的历史价值,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小区公共绿地内的树木所有权问题也经常会造成邻里纠纷,伤了彼此间的和气。

经过朵朵妈妈的专业分析,三人都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职责。既然无花果树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为了让更多居民能够品尝到成熟的果实,王阿姨提议联合物业一起采摘无花果,并将摘下来的无花果放在进出小区的大门门岗处,供路过的小区居民自行领取和品尝。不久后,居委会还组织热心居民志愿者共同商议并提出了《文明采摘倡议》,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一致赞同成立《文明采摘倡议》推动小组,发动大家的力量一起宣传。《文明采摘倡议》得到了小区内全体居民的支持。小区里果香四溢,甜得醉人。香甜的无花果不仅满足了小区内居民的味蕾,还被馈赠给了一些空巢老人、残疾人品尝,温暖了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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